释义 |
公司合并有下列要求: 1、首先需要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 2、合并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具体程序为,首先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然后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最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通过了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4、公司合并的决定经过了主管机关的批准。 5、公司合并后办理了公司变更或者设立的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