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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质条款和流押条款的区别
释义
    流质条款和流押条款的区别:
    1、概念不同。流押条款,即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关于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的区别,本质上就是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不影响使用。而质权是以交付质押物的占有为前提,因而出质人交付质押物后,即失去使用该质押物的机会,而负有保管义务的质权人又不得使用。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抵押不能转移的抵押物,而质押必须是转移的占有的质押物,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
    (1)、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房屋是不可以质押的,能质押的只有房产证。对于房屋的他项权利只有抵押权和典权两种。质押是对于动产而言的,而房屋是不动产。
    综上所述,知道了流押条款和质押条款的区别,不难发现,只要掌握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就可以掌握流押条款和质押条款的区别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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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