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政府采购流标怎么办,如果三次都流标如何处理
释义
    政府采购中,流标现象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降低了采购效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若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两次,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形式,以完成采购任务。
    法律分析
    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两次的,将在第三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形式,有的地区还有可能改为询价采购等形式,也就是说由公开招标降格,以便于完成招标采购任务。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
    拓展延伸
    政府采购流标的应对策略及效果评估
    政府采购流标是一个常见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来解决。首先,政府可以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文件的严谨性和准确性,以提高投标者的参与度。其次,政府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投标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投标能力和竞争力。此外,政府还可以完善流标处理机制,明确流标后的补救措施,例如重新招标、谈判或直接委托等,以降低成本和时间损失。最后,政府应定期评估采购流标的应对策略的效果,不断优化和改进,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通过这些策略的综合应用,政府采购流标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并为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保障。
    结语
    政府采购流标是常见问题,需有效解决。加强招标文件准备、培训投标者提高竞争力;完善流标处理机制,补救措施明确;定期评估策略效果,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3: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