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普通合伙人是否可以再与他人合伙同类型事务
释义
    普通合伙人是否可以再与他人合伙同类型事务
    合伙人再与他人合伙同类型事务违反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的义务规定,可以要求其退出。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
    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
    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2. 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