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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释义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在企业,所以应当计提折旧。相反,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不在企业,所以不应当计提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一、公司购买车辆怎样抵税
    公司购买车辆抵税方式有:
    1、在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从而抵消应缴纳的增值税;
    2、税收优惠所需条件,企业必须为普通纳税人。购车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车者进行核销;
    3、特定抵税金额即为专用发票所列税款;
    4、如果满足一定条件,企业的购置费可一次性记入企业税前扣除,使企业的应税所得减少;
    5、企业购买的车辆计入固定资产,按月计提累计折旧,折旧费用计入企业损益。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拆迁房屋赔偿款要不要纳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2)从事重点国家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税率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件:财税〔2018〕77号。
    (2)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加计扣除优惠:
    (1)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投资抵免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加速折旧优惠:
    (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3)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所有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①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5)2014年1月1日之后,所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7.抵免应纳税额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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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