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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融资融券的股票
释义
    法律分析: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
    一、融资余额有什么作用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当降低至20%以下时,次一交易日再恢复。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日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二、股指期权交易开户条件
    个人投资者通过营业部柜台申请股票期权业务(不允许代理人办理该项业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资者适当性评估90分以上且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稳健型”以上。
    (二)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证券市值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市值,如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
    (三)指定交易在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账户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指在期货公司完成1笔上交易即可)。
    (四)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应等级知识测试(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保证客户委托资产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应当使用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证券账户)卖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品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相应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和相应账户内的资产归客户所有。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标识,表明该账户为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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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