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收融资租赁款属于什么科目 |
释义 | 应收融资租赁款属于资产类。 1.应收融资租赁款,本身就是相当于处置固定资产等的应收款项的意思,分录通常是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贷:融资租赁资产;资产处置损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而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也就是应收融资租赁款,实际相当于销售业务的应收账款,而应收融资租赁款实际属于处置出租对应的款项,而应收账款实际出售收入对应的款项。贷方都是处置的固定资产或者存货,借方都是应收性质的,实际也就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本身就是对应的收款权,不可以转入收入-就好比收入本身对应的应收账款也不可以再次转入收入是一样的。 而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未确认的利息,实际确认计入损益,这里是出租,计入收入中。 2..应收融资租赁款核算信托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各种款项。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递延 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租赁收入。分配时,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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