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医保住院报销最新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两项重大改革。 其中,《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四类救助对象范围,该政策有哪些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指出,2022年底前,湖北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包括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下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同步实施。 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一类包含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二类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包含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类监测对象);四类包含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四类为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明确了其认定标准。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医保待遇,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有哪些规章有哪些执行。 医疗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哪些保障?湖北省医保局介绍,上述意见分别如下规章: 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对参保居民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的同时,通过全额或定额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确保应保尽保。一类对象,对个人缴费按100%比例全额资助;二类对象,对个人缴费按不低于90%比例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个人缴费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2000元,纳入大病保险保障。一类、二类对象大病保险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有哪些。 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费用、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有哪些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规章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政策有哪些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各市(州)按不低于50%比例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中,一类、二类对象,不设起付标准,对其政策有哪些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100%、不低于70%比例救助;三类、四类对象,起付标准分别按各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左右确定,对其政策有哪些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60%、50%比例救助。 年度医疗救助限额。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共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具体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托底保障举措。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有哪些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依申请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章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章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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