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登记的参保信息 |
释义 | 法律分析:凭社保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1、若使用社保查询初始密码无法登录的参保用户,请及时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个人身份证信息。 2、在系统统一设置个人社保查询初始密码后,各参保用户应及时登录本网站修改初始密码。 3、若因参保用户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社保查询初始密码,对个人社保卡保管不慎或泄露查询密码造成的个人参保信息的外泄,由参保用户个人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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