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能否成为股东? |
释义 | 在职教师可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但不能担任公司法人或职员。教师应遵守禁止行为,包括损害国家利益、学生权益,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反学术规范等。禁止滥用科研经费、虚假信息,索要贿赂,从事兼职兼薪等行为。禁止收受财物、参与休闲娱乐活动,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不正当关系。禁止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明确禁止教师担任股东。 法律分析 在职教师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职教师只是享有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内,国家公务员不可以在企业或者营利组织兼任职务。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但不可以做公司法人或者公司的职员,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我国从业教师的禁止行为: 1、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2、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3、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4、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低毁他人等行为。 5、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狗私舞弊行为。 6、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9、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10、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结语 教师身份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享有股东资格,待遇不低于公务员,但并非国家公务员。《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明确规定教师不能成为股东,但不能担任公司法人或职员,也不能利用教师身份谋取私利。教师从业禁止行为包括损害国家利益、学生权益、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煽动社会不稳等。此外,还禁止违反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滥用科研资源、捏造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学生及家长索取财物、参与不正当活动、性骚扰等行为也一概禁止。以上为教师的禁止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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