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找不到对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第五项 “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