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所有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后可复工。对擅自复工的企业,采取强制关停等措施。2.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通知员工延迟返工。绍兴市外员工在复工前不得返回;对所有来自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区域的员工要逐一劝告,在疫情正式解除前一律暂缓返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能劝返的,绍兴市外员工一律由企业负责封闭式隔离观察14天。对劝返不力的企业,采取继续推迟复工时间、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等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