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后能否进行调解? |
释义 |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应追究刑责,不适用调解。自诉案件可调解,但不适用于被告不追究刑责的情况。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不起诉时有补充诉讼权。加害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能影响量刑。公诉案件撤诉程序已取消,但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缺乏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能否调解 1、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公诉案件如何撤诉 1、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2、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3、案件撤诉程序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被取消,这是为了维护的严肃性。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公诉后撤诉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公诉案件撤诉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只是规定比较简单,如撤诉的时间、撤诉的情形、撤诉的条件、撤诉的法律后果等都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诉讼终结但没有结论、对被告人应否释放、何时释放没有规定、缺乏继续和再行起诉的具体规定等问题。 结语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诉案件可以调解,但不适用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案件的撤诉程序已被取消,但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发布的司法解释尚不明确,导致存在一些问题。被害人可以影响量刑,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公诉案件由国家决定,撤诉权属于国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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