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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找不到欠款人在哪里起诉
释义
    找不到欠款人,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或者对方的户籍地起诉对方还钱。不管能不能找到欠款人,原则上,起诉的话应当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去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方借你的钱之后,对方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你的住所地是合同履行地,你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对方返还借款。
    一、未履行合同如何起诉?
    未履行合同的起诉流程如下:
    (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使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二)写出起诉书,之后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三)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向法院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书副本;
    (四)向法院提交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证据。等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定进行审理的,等待在规定时间出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欠款纠纷可以到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合同履行地是当事人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当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发生此类案件的,如果不知道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亦或被告所在地较为偏远,当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也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纠纷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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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