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无法联系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选择两种法律途径追讨借款:一是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通过公告送达和强制执行清偿债务;二是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并由代管人支付债款;三是将债务人的恶意逃债视为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分析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两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民法典》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结语 无论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多么困难,法律始终为其提供了可行的途径。债权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通过法律程序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另外,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并由代管人支付债款。而对于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提出诈骗犯罪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通过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债权人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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