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省内户籍的,当办理成功后会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只需预约入户地派出所户政科,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即可。 2、非本省份户籍的,当办理成功后,可领取《准迁证》(办理的时候会选择准迁证邮寄到家或预约现场领取),持第二联回原籍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成功之后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回到迁入城市办理入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