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
释义 | 中国反恐法规定,公安、国安、军警可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以履行反恐职责。国家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取缔恐怖组织,追究法律责任。恐怖活动包括造成严重伤亡、财产损失、社会秩序混乱等行为,以及宣扬、煽动恐怖主义,支持恐怖组织等。国家不妥协,不提供庇护或难民地位给恐怖分子。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恐怖活动的行为包括: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拓展延伸 反恐怖主义职责下的财产征用条件与限制 反恐怖主义职责下的财产征用条件与限制是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紧急需要,即恐怖主义活动对国家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其次,征用的财产必须与反恐怖主义工作直接相关,能够有效支持反恐怖主义行动。此外,征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征用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对被征用财产的公平补偿。同时,征用的范围和期限应当明确规定,确保权益的合理保护。总之,反恐怖主义职责下的财产征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权益的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语 公安、国安、军警因反恐急需可征用财产。国家坚决反对一切恐怖主义形式,取缔恐怖组织,追究法责。不妥协、庇护恐怖分子。恐怖行为包括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危害,宣扬恐怖主义,组织参与恐怖组织等。财产征用条件限制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紧急需要、直接威胁、支持反恐相关、合法程序、公平补偿、明确范围期限。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权益,实现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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