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离婚财产协议是准备离婚的夫妻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包括对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未成年子女抚养达成协议,此协议在离婚后对夫妻双方都具体法律约束力。 在拟定离婚协议时应注意写明以下事项: 1.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2.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住所; 3.结婚登记的时间; 4.列明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动产的写清楚名称、现市价:不动产的写明房产证地址、所有权人名称、登记日期); 5.列明夫妻双方的婚后财产收入来源(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养老金收益等); 6.婚后继承或是受赠的财产如何分配; 7.注明夫妻双方对婚前及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8.夫妻婚前和婚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9.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谁付抚养费,写明每个月多少钱,如何支付; 10.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1.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3.留出双方亲笔签名和签定日期的地方,此协议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工作人员面前签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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