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水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
释义 | 衡水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规定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购房可贷额度的计算职工购房实用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按以下四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60万元。 (2)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45%*贷款总月数。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条件办理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由借款人选定一名在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人作为保证人,且保证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账户销户业务。 三、贷款方面 (1)取消与建-行合作的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人可办理组合贷款的业务。 (2)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须提供夫妻双方借款人以外的一名联系人,以便加强贷后管理。 四、其他 (1)《衡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衡房金管通字[2018]22号)文件中,涉及贷款额度有关计算的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政策不变。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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