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添附物所有权归属 |
释义 | 法律分析:添附物所有权归属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可以视情况由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根据建设用地的用途区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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