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添附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讨论了添附物所有权归属、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关系,以及夫妻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婚前婚后的不同处理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添附物所有权归属需根据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具体情况确定。产权证即为房产证,不动产物权需登记生效。婚前加名需办理赠与或买卖手续,婚后加名属于变更登记,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一、添附物所有权归属属于谁 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我国立法未作明确规定。 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若当事人对物的权利归属协商一致,应按其协商一致的意见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但若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则应依据添附物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所有权归属。 二、产权证是否就是房产证 是的。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而房产证办理是属于物权登记的情形,所以房产证加名后,拥有房屋的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夫妻在房产证上加名婚前婚后有什么不同 (一)婚前加名: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若是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的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办理加名手续;如果是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申请办理。 (二)婚后加名: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只是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在非财产所有人增添附属物时,若财产所有人同意并有约定,则按约定办理;若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可拆除或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并需赔偿损失。若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则根据添附物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所有权归属。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产权证即为房产证,房产证加名后即表示拥有房屋的产权。在夫妻加名方面,婚前加名需办理赠与或买卖手续,而婚后加名属于变更登记,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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