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条件是: 1、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3、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综上所述,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