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费不够怎么办? |
释义 | 孩子抚养费不够的可以和另一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民法典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约定的抚育费是否有效 约定的抚育费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约定的抚育费并不是绝对不变的,因为物价上涨或者子女因病或上学确实需要更高的抚育费,支付抚育费的一方有能力支付,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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