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抚养费给不起了的处理方式:一般可由双方协议,或向法院起诉,认定支付人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也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抚养费标准,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确无抚养能力的,如果对方提起诉讼,法院可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