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不够用应该怎么样办 |
释义 |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由父母双方协商增加抚养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但一定要提供的相应证据作为依据:一是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满足实际的需要,无法维持目前实际的生活水平;二是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经超过原定的抚养费数额。 一、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且父母同时具备负担能力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要求变更: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条件是什么 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有: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4、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5、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或减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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