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男方因犯罪坐牢后,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可以由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来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可以将子女送养给他人抚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