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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特情工作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刑事特情是指由刑事侦查机关领导和指挥的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发现和搜集刑事犯罪情报,同各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隐蔽力量。
    仅由公安机关、国安机关、军队安全机关掌握的绝密性质刑事侦查策略之一,旨在以秘密的情况下调查、取证、获得线索、监视。
    刑事持情的概念包含着以下几层意思:首先,刑事特情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的一种方式,只能由刑事侦查机关建立、领导和使用;其次,刑事特情只能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发现和搜集获取刑事犯罪情报服务;再次,刑事特情是从事秘密侦查活动的隐蔽力量;最后,刑事特情不同于专职的侦查人员,不具有国家刑侦机关的正式编制,而是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领导指挥下,完成特定侦查任务的社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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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