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农田上建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在农田上盖房子需要首先需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办理的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将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在醒目的地方,公示的时长大概是15个工作日以上。国土资源管理处以及镇社会事务室的工作人员会到实地进行考察,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方面等进行初审。 1.农村村民想要建自住房屋,首先需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办理的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将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在醒目的地方,公示的时长大概是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处以及镇社会事务室的工作人员会到实地进行考察,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方面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且没有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按照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是占用农用地的则需按规定报到市政府办理去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 5.批准后,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还有施工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 6.待村民的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将派人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所批准面积及要求来使用土地,接着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的使用证书。 7.村民只要凭借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即可申请办理房屋的权证了。 8、盖房子要有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章建筑。 9、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 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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