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外经证开错怎么作废 |
释义 | 外经证开错直接到开证的税局核销就好,也可以先去经营地做情况申报然后才能到开证的税局办理核销。外经证作废需要的资料如下: 1、外经证核销联. 2、工程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票复印件. 3、以开具发票复印件. 4、账本中记载工程收入或预收账款项目帐页的复印件. 5、地税局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票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认。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外经证不核销有没有影响 外经证不核销有影响。外经证到期后30日不进行核销的,会被税务机关进行处罚,核销时必须交回一份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 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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