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许可证是什么 |
释义 | 施行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部门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新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更为严格,今后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改由各监管部门分段发放生产、流通许可证和餐饮许可。 国家工商总局也即将颁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工商机关将依法履行食品流通主体准入管理职责,为食品经营管理者注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本来食品经营者应当办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已经不再受理,今后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销售食品,下面是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一般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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