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户主要求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立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原户籍地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立户口不同的地方需要的具体材料是不同的,每个地方会有要求补充其他的材料。户主,指户籍上一家之主,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在权利义务方面,户主和其他家庭成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特别之处在于: 1、若有其他公民拟迁入本户时,派出所需要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证明书。 2、作为一户之主具有在社区的发言权、签字权等等。当然,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户主也有更大的责任: 1.对居民户口本应妥善保管。严禁涂改、转让、出借。 2.如果户籍上出现人员变更、每年的选举、需要交纳物业费用等等,户主必须有义务配合执行和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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