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少发工资,可要求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公司少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拒不补发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2、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欠发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