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②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②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③务人改组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④务人借新债偿旧债的(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一、企业债券违约怎么处理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机制下,债券违约后,债权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追偿: 第一是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方案; 第二是寻求司法救济,包括违约求偿诉讼,破产诉讼(重整、清算)等; 第三,对于有担保或抵押物增信的债券,债权人还可以向担保人追偿或处置抵押物就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债券违约后的一般处置流程为: 1、债券违约后,为了避免进入破产流程,大多数债务人会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提出追加担保,限制债务人的资产处置,给出后续偿债方式等一系列的债务重组方案; 2、当债务重组推进不利或超过一定期限还未兑付时,债权人往往会寻求司法救济; 3、若发行人尚不满足破产条件,债权人可以提起违约求偿诉讼; 4、若发行人已经达到破产条件,债权人可以提起破产诉讼,之后大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实际操作中出现相关情况时,请密切注意企业发出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漏企业信息而对自己的债权造成损害。 债券违约是指债券发行主体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债券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债券违约分为长期债券违约和短期债券违约。 分类 (一)长期债券违约的定义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 2.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3.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 4.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5.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二)短期债券违约的定义短期债券或短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短期债券主体不能在债券到期日后3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等; 1.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二、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况: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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