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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实行什么制
释义
    

法律主观:
    


    1.有两类: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 2.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力。特殊职权,诸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这类职权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机关也可依据法律授权而享有。因此,这类职权因各国具体国情不同而不同。
    

法律客观:
    


    《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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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