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休假与社保缴纳问题 |
释义 | 产假期间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要求补交。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可向社保机构投诉,由其处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需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需登记。全国统一个人社保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分析 产假期间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拓展延伸 孕期休假权益与社保缴纳的法律规定 孕期休假权益与社保缴纳的法律规定是指在孕期期间,女性员工享有合法的休假权益,同时雇主也有相应的社保缴纳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孕期休假通常是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确定的,雇主应当在员工怀孕后提供合理的休假时间。同时,根据社保法规定,雇主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女性员工在孕期期间的权益,确保她们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保障。因此,雇主应该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孕期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避免违法行为和法律风险的出现。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雇主应当在员工怀孕后提供合理的休假时间,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补交,并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其依法进行处理。为保障女性员工在孕期期间的权益,雇主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孕期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遵守社保缴纳义务,避免违法行为和法律风险的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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