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质量问题怎么诉讼 |
释义 | 法律分析:区分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往往涉及三个主体,即出卖人、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卖房人负责房屋的质量保证;物业公司通常负责小区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施工单位也根据施工合同负责质量保证。他们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倒塌、脱落、倒塌、漏水、锈蚀、腐烂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物质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买受人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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