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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者收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应遵循以上三种方案的次序,先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行不通,再由业主自行维修,最坏的结果是选择退房。
    第一种,开发商维修。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又达不到退房的标准,业主应通过物业反馈给开发商,因为开发商在交房时都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对保修提供了承诺,开发商不得拒绝维修。需要注意的是保修期是从交付当日起开始计算的,而不是其他的某个时间节点。
    第二种,业主维修。有的开发商不能及时帮助业主维修,业主可自行维修,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必须由开发商来承担。为了确保业主权益,我们建议各位业主做到以下几点:
    1、应保留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确切证据,每个业主在收房时,都会有物业或开发商工作人员陪同,发现问题应及时在收房通知上注明,对于一些明显的质量问题,业主也可委托相关机构出具报告。
    2、在决定自行维修之前,业主因多次联系开发商维修,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开发商还没有任何维修行为,业主才可以自行维修。
    3、保留施工的费用和材料清单,以便日后向开发商索取相关费用。
    三、退房。如果房屋出现重点质量问题,购房者此时应主动选择退房。可以退房的质量情况有以下几种: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房;
    2、交房后,房屋质量经检验不合格;
    3、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干扰正常生活,不可修复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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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