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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业产品购销合同怎么签订?
释义
    (一)产品的名称。使用的产品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地区性习惯名称时,当事人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不得使用含混不清的计量概念。
    有些产品在签订购销会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三)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
    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商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四)产品的包装。包装物的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双方协商确定。
    包装物的供应由当事人双方商定。包装物可以多次使用的,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回空)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当事
    人双方应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的附件。
    (五)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协商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走。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如遇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遇价格
    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执行浮动价、议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交(提)货期限和地点。农副产品交(提)货期限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接能力明确规定。对一年收获两季以上的产品、
    季节性较强的产品、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必须由供需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现定。不得签订没有具体交(提)货期限和地点的合同。
    有些农副产品困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七)交(提)货方式。一般有送货、提货、代运、义运等方式。采用何种方式,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历史习惯协商确定。实行送
    货的,供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时送往接收点。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需方提货。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
    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如需押运,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派人押运。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
    里程的运输费用的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八)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实行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九)货款的结算。应明确规定货款的结算办法和结算时间。结算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执行。
    合同中应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帐户名称、帐号。
    结算货款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需方不得为其它单位代扣款项。
    (十)产品的验收。对验收地点、验收办法应做出明确规定。在检验中如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
    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一、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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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