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丢失的离婚协议? |
释义 | 离婚协议丢失后的补办方式: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可到婚姻登记中心复印加盖公章;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需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丢失离婚协议不影响再婚登记,但丢失离婚证需补办。如果丢失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可联系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复制加盖公章后再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丢了补办的方式: 1、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2、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丢失会影响再婚吗 如果您丢失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所以,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您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加盖公章后,就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离婚协议丢失后的补办方式有两种。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携带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并复印并加盖公章离婚协议书。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丢失离婚协议不会影响再婚登记,但如果丢失离婚证,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如果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联系,复制审判文书后加盖公章,以进行再婚登记。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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