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的。有以下权力: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矿各项规章制度。 2、主持信访办全面工作,受理干部职工家属来信、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3、承办矿领导和上级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4、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转办、催办、督办工作。 5、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6、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 7、负责指导全矿信访工作,组织信访人员业务培训,掌握信访队伍建设情况。 8、指导、检查各单位信访工作方面的情况。 9、向信访人员宣传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