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可以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
释义 | 一、损害赔偿金如何确定 1、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赔偿费用的按时支付,有利于合理确定赔偿费用的数额,有利于预防纠纷。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需求、面临的困难等,在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从而避免因支付而产生新的争议。 2、协商不一致的一次性支付。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的损失应当得到全面和及时的弥补,因此,如果当事人就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后,受害人不同意分期支付,侵权人就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费用。一次性支付,可以彻底了结纠纷,避免受害人对侵权人未来能否按照约定支付的担心。 3、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实践中确实存在行为人一次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比如,有的侵权人生活困难;有的侵权人虽可竭尽全力一次支付,但支付后不能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或者造成企业停业甚至破产,带来新的社会问题。侵权责任编虽然要填补受害人损失,但也要兼顾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损害赔偿支付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 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只能适用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不适用于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什么时候可以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分期支付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确有困难应当由侵权人举证证明,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断。 二是应当提供担保。该担保可以是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也可以是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押、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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