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没收全部财产,会没收哪些人的财产? |
释义 | 没收财产是刑罚中的附加刑,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等。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财产,不涉及家属财产。根据判决时考虑犯罪分子的主刑、家庭经济状况和人身危险性,可以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对于没收全部财产的情况,应保留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家属个人所有财产和应有财产不得被没收,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也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 没收财产只有在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而且通常没收的都是个人财产,与妻子,父母,儿女,兄弟姐妹无关。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也就是说,没收财产是属于附加刑的,但同时,没收财产也属于财产刑。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就是说,没收财产,只会没收犯罪分子本人的财产,是不会没收家属的财产的。 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结语 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刑,只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财产,与其家属的财产无关。在判处没收财产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主刑轻重、家庭经济状况和人身危险性。若全部没收财产,必须保留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家属个人所有财产和应有财产不得被没收,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也不会被没收。这一制度确保了公平和合理的财产刑适用。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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