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苏州 民政局 结婚登记 办理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 除外,要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户口 在本辖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关于“苏州民政局 结婚 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苏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苏州民政局结婚登记条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均无配偶; 5、双方自愿结婚,并亲自到场登记。 三、苏州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虎丘区) 苏州虎丘区华山路95号婚姻登记处3楼1-5号窗。 四、苏州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对“苏州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回答,苏州虎丘区结婚登记办理地点是苏州虎丘区华山路95号婚姻登记处3楼1-5号窗,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