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工龄补算,补算工龄需要出示参加工作时的原始招工表,原始招工表通常存放在职工个人档案里。如果档案遗失了,则只能通过其他旁证来补算工龄,如工作证、工职工档案丢失的,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保管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办办时要将职工档案补齐,或者将要件补全。要件具体有: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到该人原始招工部门、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在具体工作中对个人原因丢失的档案,由个人负责补建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相关要件。如:招工表、下乡名单、参军手续、退伍手续、92年9月在册手续、财务凭证、工资表、职工增资名单、身份证、户口本、同期下乡同期上班人员的复印件、毕业证书等,或提供其他相关旁证、佐证。凡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根据所补材料进行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