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里没有调令退休计算工龄 |
释义 | 办理工龄补算,补算工龄需要出示参加工作时的原始招工表,原始招工表通常存放在职工个人档案里。如果档案遗失了,则只能通过其他旁证来补算工龄,如工作证、工职工档案丢失的,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保管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办办时要将职工档案补齐,或者将要件补全。要件具体有: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到该人原始招工部门、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在具体工作中对个人原因丢失的档案,由个人负责补建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相关要件。如:招工表、下乡名单、参军手续、退伍手续、92年9月在册手续、财务凭证、工资表、职工增资名单、身份证、户口本、同期下乡同期上班人员的复印件、毕业证书等,或提供其他相关旁证、佐证。凡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根据所补材料进行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一、什么人有视同工龄 有视同工龄的人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在调入企业之后,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其原有的工作年限则视同缴费年限;另外,复员退伍军人和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基本养老险了的,其军龄和下乡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也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关系吗 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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