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报酬纠纷解决途径 |
释义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逾期未支付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方便职工及时获得欠薪。 法律分析 拖欠工资可以找用人单位必补偿吗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经失效)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这里,法律给企业因拖欠工资支付补偿还加了更重的处罚,即用人单位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后,在规定期限内仍然不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还可以要求赔偿。 职工一旦遇到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劳动报酬被拖欠,可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他们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单位过了期限仍未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处罚权,可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样做可以方便职工在较短时间内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假如企业继续拖着不给,不用职工本人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就会提出赔偿金的要求。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失效)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要补偿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工资低于最低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要求加付赔偿金。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便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拖欠的工资。如企业仍不履行义务,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赔偿金。因此,法律为拖欠工资提供了保障,并加重了用人单位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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