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社会统筹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退休人员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每年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由国家统一颁布执行。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由此可见,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息息相关。个人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