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所得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
释义 |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0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 经营所得税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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