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教育服务区(学区)仅作为2021年中小学招生教育服务区(学区);教育服务区(学区)的划分会因规划布局、新建学校、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扩大或缩小的调整,请勿作为购房就读该校的依据。教育服务区(学区)仅包含已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的住宅。以后新建或改扩建的住宅,将另行确定其教育服务区,并以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依照政策按程序进行,请不要轻信无关人员对入学报名、录取等作出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