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有贵阳市户籍的,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根据户籍划片区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